残疾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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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员遭遇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怎么算
驾驶人员遭遇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为:
(一)残疾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
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
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
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三)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五)误工费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六)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年限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
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
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
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
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5)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7)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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