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 > > 正文

交通事故伤残多少级可以长期护理,十级伤残护理天数标准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对交通事故二级伤残的护理天数没有准确的规定,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交通事故二级伤残护理天数是怎么规定的?

对交通事故二级伤残的护理天数没有准确的规定,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

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1、医疗费,包括因受伤住院治疗、康复等诊疗行为产生的门诊费、住院费、检查费以及有明确医嘱的外购药物等,最终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注意保留相关发票。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株洲地区目前的判决标准,住院期间每天60元,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3、营养费,此项通常需要有明确的医嘱或者进行司法鉴定来确定是否需要。

4、后续治疗或者康复费用,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确定相关数额或者以实际发生为准。

5、误工费,此项请求属于赔偿伤者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误工费损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时间长度,结合伤者的工资水平或者行业工资标准来进行确定。

6、护理费,护理费是受伤后,为了照顾和陪伴伤者的陪护人员产生的经济损失,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护理期限和护理人员的数量。

7、伤残赔偿金,此项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伤者的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系数来进行计算,且目前还存在城镇居民标准和农村居民标准之分。

8、精神抚慰金,通常情况下,该项请求对应伤残等级,在特殊情况下,不构成伤残也会支持精神抚慰金。

9、交通费,交通费以实际发生计算,也因为系客观实际会产生的费用,故法院亦会酌情进行认定。

10、残疾辅助器费用,此项存在治疗中已经尊医嘱购买的器具和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的两个部分。

上述的赔偿项目系交通事故中常见的赔偿项目,伤者在主张赔偿时,还应当根据案情的客观情况来进行确定。

赔偿人的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肇事方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

在这里,我们具体分为轻伤以上和以下两种类型:

1、受害人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下的,也就是轻微伤的,肇事司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的项目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实际的开销费用。

索偿的时候,争取肇事方和受害方协商和解。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2、受害人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

对方报警的,警方根据具体情形,定罪量刑,这个时候就不是赔偿民事损失那么简单了,还有坐牢的风险。

上面说到的肇事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钱赔,特别是一些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赔偿可不是小数目。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实践中,有常见的两种方法:

(1)双方协商分期赔偿,达成分期赔偿的相关协议。

(2)由受害方起诉,交由法院审理判定,法院会依情况,以及受害方的申请,强制执行。最后可就肇事司机的财产,依法进行拍卖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免费问律师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