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付规定是根据伤残程度来进行赔偿。也就是死亡赔偿金应当是按照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的时间,然后再乘以伤残的系数。如果是10级伤残的话,乘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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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付规定是什么?
湖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付规定是根据伤残程度来进行赔偿。
一般人身伤害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公式;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
残疾赔偿金
公式: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X20年X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一级100%二级90%十级10%)
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赔偿比例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赔偿比例为基数。
其他伤残II-V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VI-X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医疗费
根据医院开具的病历、证明、处方、住院收据等有效单据相加计算(必须是治疗因侵害行为造成的外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开支)。
3、误工费
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乘以误工时间。
误工日期以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期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的时间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收入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伤残怎么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需要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
一切均应以伤者的实际损失为准。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种抚慰金等。
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目的计算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乘以伤残系数乘以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乘以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乘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乘以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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