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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出来的(加班工资如何正确计算)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就按该约定工资。 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的,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所得减去非风险固定收入。仍然不能确定的,就按照实际所得的工资70%作为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但是最后获得的加班费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加班工资系数如何确定?

(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劳动者的过节费缴纳个税吗?

是需要的,过节费也是属于工资的范畴,所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该缴纳的,这个是法律义务,如果不遵守,可能会因此遭受到罚款或者是其他的法律处罚,应当及时缴纳。

节日费由用人单位发放,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征税内容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即过节费税收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

追诉加班工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法律上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将劳动争议时效从6个月延长至1年,再次明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1年的限制。对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上的变化更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受侵害时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争议也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以内向法院起诉。具体如下:

1、应正确理解关于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2、关于工资支付凭证保存期为两年的规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限制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

3、时效问题不能混同于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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