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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期以什么计算(刑事诉讼时效与期间有哪些规定)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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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理的行为。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和期间计算的规定包括什么?

1、期间的计算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据此,期间的计算单位有时、日、月三个。

2、期间的计算方法。

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时数的最后一时完了为止。

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完了为止。

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165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刑事诉讼法》请求抗诉的行为是合理的吗?

是合理的行为。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

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

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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