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合理的行为。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和期间计算的规定包括什么?
1、期间的计算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据此,期间的计算单位有时、日、月三个。
2、期间的计算方法。
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时数的最后一时完了为止。
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完了为止。
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165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刑事诉讼法》请求抗诉的行为是合理的吗?
是合理的行为。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
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
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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