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并说明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没有实际法律意义;2.本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3.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4.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有继承权即可。
放弃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申办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并且注意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2、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3、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4、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的确享有继承权就可以。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未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没公证的遗嘱有效,只要遗嘱符合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139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从这个法律条文来看,公证遗嘱确实需要办理公证才能生效的。但是,遗嘱的类型并非只有公证遗嘱一种。除了公证遗嘱外,法律上的遗嘱种类还有很多,比方说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从上述三个法条的规定看,如果遗嘱不是公证遗嘱的话,那么遗嘱的生效与是否进行了公证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对于自书遗嘱而言,只要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而且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注明了立遗嘱的日期,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即使遗嘱没有经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对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及其他形式的遗嘱来说,也都是如此。公证机关的公证,从来都不是这些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房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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