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证的遗嘱是有效的。只要遗嘱符合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遗嘱确实需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但是,不仅有公证遗嘱。除了公证遗嘱,法律上还有很多种类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书面遗嘱、印刷遗嘱等。
遗嘱未经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没公证的遗嘱有效,只要遗嘱符合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139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从这个法律条文来看,公证遗嘱确实需要办理公证才能生效的。但是,遗嘱的类型并非只有公证遗嘱一种。除了公证遗嘱外,法律上的遗嘱种类还有很多,比方说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从上述三个法条的规定看,如果遗嘱不是公证遗嘱的话,那么遗嘱的生效与是否进行了公证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对于自书遗嘱而言,只要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而且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了自己的名字,注明了立遗嘱的日期,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即使遗嘱没有经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对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及其他形式的遗嘱来说,也都是如此。公证机关的公证,从来都不是这些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公证遗嘱不再有优先效力吗
公证遗嘱的效力不是优先的。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民法典没有确立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
避免赋予公证遗嘱过于绝对的优先效力,切实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给予行动不便的立遗嘱人更多选择,给立遗嘱人的自由意思以最大尊重的立法表示,避免从形式或客观限制条件上影响其真实意愿。
订立遗嘱的几种方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至户口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遗嘱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是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全文、亲笔签名,并明确注明自书遗嘱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因为遗嘱人无法书写,因此需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主要指的是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制作的口述形式的遗嘱。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一般适用于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通过立口头遗嘱的形式进行。口头遗嘱应该至少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指遗嘱的内容由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打印而成的遗嘱。在用电脑书写遗嘱时,对书写形式并无要求,也无禁止性规定,即如何书写全凭书写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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