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宣布时间与入所时间不一样的,两者谁都可能先发生。2、宣布拘留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送至看守所执行,但是,这并不意味进入看守所才开始计算拘留时间。
刑事拘留宣布时间与入所时间是一样的吗?
1、刑事拘留宣布时间与入所时间不一样的,两者谁都可能先发生。
看守所是执行刑事拘留主要场所,刑事拘留的绝大部分时间是在看守所完成。
刑事拘留期间从宣布拘留开始起算,而不是从入所开始起算
2、宣布拘留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送至看守所执行,但是,这并不意味进入看守所才开始计算拘留时间。
那些被宣布拘留在送至看守所的期间,以及因为伤病住院都应当计算在刑事拘留期间之内。
刑事拘留时间从何开始计算,应当以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从何时开始受到限制为标准,而不是以执行场合为标准。
3、如果认为宣布拘留了在入所之前尚未生效,时间不应起算,那么在传唤结束到入所这个期间,将出现措施的空档,那么就意味着,这个期间没有任何措施约束犯罪嫌疑人,那么此时,嫌疑人将有权利自由行动,也可以离开办案机关。
事实上,实践中如果是这样的话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嫌疑人被宣布了拘留竟然可以自由行动。
因此实际上,宣布拘留后,嫌疑人就不得自由离开,而是处于办案机关的控制之下。
刑事拘留延长至三十日的条件有哪些
只有符合多次作案、嫌疑比较大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才会批准延长拘留时长至三十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通常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
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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