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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不服检察院不捕决定(被害人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受害人对司法部门做出不批捕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调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受害人对司法部门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怎么办?

受害人对司法部门做出不批捕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调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

“公安部门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执行。”

在刑事案件中刑拘是多久?

刑拘时间最长不超过37天,超过37天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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